執法人員於攔檢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時應以不妨礙交通秩序及行車安全為原則必要時可以錄影或照相採證方式辦理、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者除記違規點數外並處、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停考1年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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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於攔檢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時應以不妨礙交通秩序及行車安全為原則必要時可以錄影或照相採證方式辦理在汽車交通法規測驗王宗明/林錦雲工作室1的討論與評價
1030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罰鍰新臺幣:(1)3,000元。
執法人員於攔檢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時應以不妨礙交通秩序及行車安全為原則必要時可以錄影或照相採證方式辦理在ptt上的文章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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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於攔檢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 、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時,應以不妨礙交通秩.
執法人員於攔檢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時應以不妨礙交通秩序及行車安全為原則必要時可以錄影或照相採證方式辦理在公告及送達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的討論與評價
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 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爰依據修正本辦法;修正重點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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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 條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三千元罰鍰。
執法人員於攔檢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時應以不妨礙交通秩序及行車安全為原則必要時可以錄影或照相採證方式辦理在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實施及宣導辦法 ...的討論與評價
條之一修正條文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 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 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爰依據修正本 ...
執法人員於攔檢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時應以不妨礙交通秩序及行車安全為原則必要時可以錄影或照相採證方式辦理在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 ... - 聽法律的討論與評價
執法人員於攔檢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 、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時 ,應以不妨礙交通秩序及行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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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