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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第 7 條、建築法第五條、建築法第9條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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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七年六月份法規聯席研討會會議記錄. 提案一. 案由: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2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不得超過都市計畫法規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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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第0382號函辦理。 内政部. 署騎縫. 按建築法第7條規定:「本法所稱雜項工作物,為營業. 建築所需駁崁、挖填土石方等工. 爐灶、水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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