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科罰金易服勞役、緩刑罰金、緩刑罰金分期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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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罰金刑→易服社會勞動 · 一、易服勞役期間逾一年。 · 二、入監執行逾六月有期徒刑併科或併執行之罰金。 · 三、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社會勞動顯有困難 ...
併科罰金易服勞役在談「易科罰金」、「易服勞役」及「刑之執行」 - 張思涵律師的討論與評價
A:(一)「易科罰金」和「易服勞役」都屬於易刑處分,指原本法院判決被告有徒刑,這個有期徒刑一般稱為宣告刑,但符合一定條件下,法院判決可以其他代替方式取代原本應執行 ...
併科罰金易服勞役在罰金易服勞役者得「易服社會勞動」 - 天秤座法律網的討論與評價
修正條文規定,罰金易服勞役者,除易服勞役時間超過1年、應執行超過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的罰金等,得以提供社會勞動6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修正條文規定,罰金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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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罰金易服勞役在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均併科罰金約221萬元,罰金如易服 ...的討論與評價
2⃣依刑法第42條第3項規定,易服勞役以1,000元、2,000或3,000元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一年。 換言之,即便是以最高金額3,000元折算一日,221萬元的勞役期限還是會 ...
併科罰金易服勞役在給說法/易服勞役多少錢折算一日?以被告最有利者 - ETtoday的討論與評價
「諭知各(被告)「併科罰金一百零六萬二千八百七十三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之宣告,上開併科罰金部分,若依每日一千 ...
併科罰金易服勞役在《社會》易服勞役須在監,受刑人自由受限 - 奇摩股市的討論與評價
易服勞役 是指依刑法42條,如果被判罰金刑的被告不能在2個月內完全繳納,可以易服勞役折抵罰金,但須在監所內的工場工作,以每天1到3000元抵繳罰金。
併科罰金易服勞役在「易科罰金」與「易服勞役」 - 台灣法律網-劉孟錦律師事務所的討論與評價
刑法第42條規定「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兩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易服勞役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六個月。
併科罰金易服勞役在併科罰金 - 法律諮詢家的討論與評價
易服勞役 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一年。 依第五十一條第七款所定之金額,其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不同者,從勞役期限較長者定之。 罰金總額 ...
併科罰金易服勞役在最高法院107年8月21日第7次刑事庭會議通過決議2則的討論與評價
壹、檢察官就受刑人所犯甲、乙、丙3罪,聲請法院定其應執行之刑。 ... 而上開3罪經法院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併科罰金78萬元,則關於罰金部分應如何定其「易服勞役之 ...
併科罰金易服勞役在"併科罰金"易服勞役的問題- 法律的討論與評價
請問各位大大一個問題當初實際判刑是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萬,人目前正在服刑中, ... 想請問,如果沒有能力付罰金(20萬就算分8期也是不小的負擔),而選擇易服勞役的話